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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浦江法治论坛·杭州峰会暨首届慧众中国信托与资产管理法治论坛在杭州成功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3  作者:湘江水编辑  浏览次数:510
核心提示:第五届浦江法治论坛·杭州峰会暨首届慧众中国信托与资产管理法治论坛在杭州成功举行。信托作为一种灵活有效的财产管理方式,在投资理财、慈善公益、养老安 排、家族财富传承管理和治国理政经世济民等众多领域发挥着日益广泛而重要的作用

        湖南人在上海网转载陆家嘴金融网消息    第五届浦江法治论坛·杭州峰会暨首届慧众中国信托与资产管理法治论坛在杭州成功举行。信托作为一种灵活有效的财产管理方式,在投资理财、慈善公益、养老安 排、家族财富传承管理和治国理政经世济民等众多领域发挥着日益广泛而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自2018年4月以来,随着《资管新规》及配套细则的发布,大资管统一监管时代已经到来。2019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由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浦江法治论坛·杭州峰会组委会共同主办,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联谊会承办,师董会(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协办的"第五届浦江法治论坛·杭州峰会暨首届慧众中国信托与资产管理法治论坛"在杭州隆重举行。

论坛现场


此次论坛主题为"信托与资产管理法治",以大会主题报告、圆桌讨论、小组沙龙等多种形式,探讨了信托法理论与实践、资产管理法律规制与家族财富管理法律问题等重要课题。

11月30日上午,"第五届浦江法治论坛·杭州峰会暨首届慧众中国信托与资产管理法治论坛"在杭州百瑞运河大饭店三楼国际厅拉开帷幕。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同济大学、中南大学、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等学界代表,浙江省银保监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深圳证券交易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仲裁委员会等监管和司法部门代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承信全球家族办公室等律师代表,中融信托公司、银河基金、天风证券有限公司、北京钦点智库有限公司等实务界代表,以及法律出版社、大公报、中国网、新华社中国金融信息中心、齐鲁财富网、浙江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代表共150多人出席会议,收到参会论文58篇。本次论坛通过师董会在线app直播,在线听众累计达32万余人次。

开幕式上,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方洁首先向大会介绍了参会领导和重要嘉宾,对全体出席会议的代表致以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方洁主持开幕式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党委副书记李磊代表论坛主办方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致辞。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党委副书记李磊致辞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党委副书记李磊代表论坛主办方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致辞。他指出,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自创办20年来,充分发挥名城名校合作体制机制,坚持高质量,高起点办学,以国际化教育和创新教育为特色,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正在着力建设国内百强一流应用型大学。法学院是城市学院最早的办学单位之一,以杭州市重点学科、杭州市社科重点基地为平台,以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城市法务人才培养为特色,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表现突出。财税金融法研究中心是法学院人才培养和教师科研的重要基地。本次论坛作为学院建院20周年庆典系列学术活动之一,主要由法学院和财税金融法研究中心承办,对于推动本校法学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浦江法治论坛主席程天权致辞


浦江法治论坛主席、原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程天权出席了本次论坛开幕式并致辞。程天权在致辞中介绍了浦江法治论坛创办发展初衷及五届举办情况。关于本届论坛,他认为关于"信托与资产管理法治"主题的探讨,既是一个金融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法律建设问题;既是一个当前值得我们思考、研究,发扬优势、克服短板的问题,又是一个长期要研究的重大课题。

浦江法治论坛名誉主席王茂林发言


浦江法治论坛名誉主席、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原湖南省委书记、原山西省委书记、中国生产力学会首席顾问、中国生产力学会原会长王茂林出席论坛开幕式并发表讲话。王茂林围绕会议主题从正确把握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实现公平正义、关注国计民生、国泰民安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需强弱项、补短板三方面发表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观点。他认为,"党大还是法大?"这一问题本身是一个伪命题,党法关系是法治与政治关系的集中反映。世上没有无政治的法治,尤其是当今世界,离开政治的法治是根本不存在的。他强调,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信托与资产管理的法治,家族财富管理的规范,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行动,也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举措。


中国法学会银行法研究会副会长徐孟洲致辞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监事长、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银行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孟洲作为学界代表在论坛开幕式上致辞。徐孟洲的发言主要为三个方面:第一点,信托与资产管理法治属于金融法的重要内容,与资本市场紧密相关。为此,应努力研讨和推进信托资管法治的理论与实践。第二点, 信托是财富传承最优选的方式,也是一种法治的方式。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和波士顿咨询公司2019年发布的报告《中国私人银行报告》,中国居民的高净值人群,已经达到了196万人。而且,现在的高净值人群,年龄在50岁以上的,占了半数以上。这意味着,我们的高净值人群已经进入到了财富传承的新阶段。富不过三代,怎样把老一辈企业家的财产,能够传承下去?这是一个现实问题,也是一个紧迫的问题。信托就是一种最优先的方式。其原因在于,第一,它是有《信托法》等法律依托的,依法获得的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第二,它的分配比较明确。好多名人死了以后,为了家产争夺,打官司,这个非常累的。如果我们用信托方式,老大得20%,老三得30%等等,分的清清楚楚,可避免纠纷讼累。第三,信托具有天然的合理节税功能。第四,信托方式比较简便。设立信托,通常签订一个信托合同就行,没有很多复杂的环节。第三点,信托是一种非常灵活的方式,应加强法治,防止乱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家族信托没有提到。实际上,家族信托现在到了这么一个阶段,量很大,涉及147万亿人民币。这么大的财产,要如何进行转移,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浦江法治论坛组委会副主席唐纯初、浦江法治论坛副主席朱国华发言


浦江法治论坛组委会副主席唐纯初在主题演讲中,提出有关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与企业家产权信托保护的问题。他谈到,过去世界五大经济圈均与中国无关,而21世纪第六大经济体就在中国,就在上海,就在长三角。长三角一体化属国家战略,企业家是真正的第一生产力,因此企业家的财产需要法律积极保护,而信托与资产管理有助于积极保护企业家财产。为此,唐副主席积极呼吁应大力推动保护企业家财产的信托资管法治建设。


浦江法治论坛副主席、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国华就"信托业的挑战与应对"分论坛主题发言,从中国信托制度的发展过程谈起,引出家族信托制度在中国的发展现状以及面临的四个方面的问题,针对这四方面问题,朱教授提出了五方面考量,从法律规定层面明确信托财产的转移;实行差异化信托财产公示制度及"一揽子"信托财产公示制度;调整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效力由"登记生效主义"为"登记对抗主义";在税制完善方面,尽快出台遗产税,并且由受托人代扣代缴一部分累计收益的税收,避免重复征税;进一步完善信托营商环境,完善信托业竞争规则和公平竞争环境。


原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原浙江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刘力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庭负责人鞠海亭,浙江省银保监局信托处副处长周佳茵、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李有星,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马跃进,浦江法治论坛副主席兼秘书长、同济大学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朱国华,辽宁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导任际教授,兰州财经大学史正保教授,重庆工商大学教授李喜燕,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党委书记董尚胜,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谭立和副主任袁继红等领导、专家、学者出席了论坛开幕式。


在论坛开幕式上,还举行了慧众中国信托与资产管理法治论坛、浦江法治论坛杭州峰会揭牌仪式。


慧众中国信托与资产管理法治论坛·揭牌仪式


浦江法治论坛·杭州峰会·揭牌仪式

徐孟洲、朱淑娣、林嘉、陈柳钦等四位国内著名专家受聘为浦江法治论坛副主席,浦江法治论坛名誉主席王茂林先生向他们颁发了聘书。


王茂林名誉主席给徐孟洲教授授予浦江法治论坛副主席证书


王茂林名誉主席给朱淑娣教授授予浦江法治论坛副主席证书

开幕式之后论坛进入主题报告阶段,由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慧众中国信托与资产管理法治论坛召集人谭立主持。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楼建波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楼建波做了题为《信托受托人免责条款的效力》的主题报告。楼建波认为,对于信托受托人的免责条款,应当综合考虑信托设立方式、受托人身份以及试图免除的责任类型等确定其效力,而不能一刀切的认为对于信托受托人的免责有效或者无效。楼建波首先对美国不同州的信托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归纳,发现虽然美国各个州在立法上对于免责条款具有严格限制、温和中立到自由放任的三种态度,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则更倾向于采取温和中立的态度,即不预设立场,而是通过对个案进行审查得出在个案中对于信托受托人的免责是否有效的判决。最后他指出,信托的法律关系复杂,在立法上应当承认信托受托人免责条款的一般效力,但是对于特定的受托人义务和特定类型的信托的受托人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可以加以必要的限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室主任席月民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室主任席月民的主题发言是《中国信托业法的立法路径选择》。他认为,如何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信托业法,使改革与法治形成良性互动,一直是大家多年来持续关注、悉心钻研并反复呼吁的重大理论问题。基于商业信托的定位研究信托业,并从我国现有信托法律法规体系的检视来看,信托业法亟待出台。具体立法路径为:一是修改《信托法》,增加信托业法的内容,一是制定专门的《信托业法》,关注信托机构的内控性与合规性以及信托合同的标准性、格式性和效率性等。同时,从信托行为,还是信托机构,或者两者结合角度进行信托业规范,仍是一个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中南大学信托与信托法研究中心主任张军建


中南大学信托与信托法研究中心主任张军建的主题报告是《信托连续受益人制度在家族信托中的运用》。张军建着重分析了信托连续受益人制度在家族信托中的运用效果,并对我国家族信托健康发展提出了完善建议。张军建认为,信托连续受益人制度在家族信托中运用,具有财产的长期管理、委托人意思冻结、破产隔离、利益分配、防止资产分散、解决对身后残障子女的生活忧虑、生前赠与的灵活应用、提高继承财产的流动性、避免因财产继承发生内斗、为受益人的资产保全等十一种效果。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凌云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凌云具体阐释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与债权人权利保护之间的平衡问题。高凌云指出,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并非是绝对的,而是应当区分主体和信托类型进行讨论。对于受托人的债权人,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应当是绝对的。但是,对于信托人和受益人的债权人来说,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相对的,要根据信托人是否对信托财产持有撤销权或控制权,以及受益人对信托财产持有的受益权是强制性分配的还是自主裁量性分配的利益,对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进行限缩。高凌云指出,一个不考虑债权人利益保护的信托制度不会长久,即便在信托的发源地英美法系国家,信托法也为信托人和受益人的债权人利益提供了合理保护。为了不损害我国信托制度的健康发展,应当对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进行合理平衡。


同济大学教授倪受彬


同济大学教授倪受彬的主题报告是《中国资产管理的信托法理分析及制度构造》。倪受彬认为,中国的资产管理本质上属于信托关系,我国的资管新规客观上属于市场倒逼金融混业经营的制度创新。为此,中国资产管理业务需要进行制度再造。一是改造《金融机构资管新规》为《投资信托法》和非标投资信托法。对于股权和债权,设计非标受益权流通机制,与证券法衔接。对于社保和国有资产设立特殊资产投资信托。二是确立私募合格投资者制度以解决合同效力问题,涉及初始信托财产与合格投资者自有财产的确定,以及私募的突破前提与公募的转换衔接机制。三是受托人的有限责任及其前提条件(受信人义务的类型化)。要强化审慎监管、行为监管与牌照管理。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中心张桂龙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中心张桂龙进行了《结构化信托法律关系》的主题发言。他阐述道,结构化信托和分级基金均是结构化金融产品,通过对风险和收益的结构化设计满足不同投资主体的投资需求。虽然两者有着相似的融资和担保功能,但是涉及的法律关系却是大相径庭。在分级基金中,基金A份额和B份额之间构成金融互换法律关系;而在结构化信托中,受托人和优先级受益人、劣后级受益人之间均构成信托法律关系,除此之外,可能还涉及信托贷款法律关系或者委托管理法律关系等。优先级受益人和劣后级受益人之间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从合同法视域和组织法视域进行检视,可能涉及的法律关系截然不同。


11月30日下午,论坛进入分会场主题交流环节,分别针对信托法理论与实践、资产管理法律规制理论与实践、家族财富管理法律问题进行了分场讨论。各分会场,来自高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证券、信托、资管公司的理论与实务界代表,结合各自研究和熟悉之领域,从理论和实践各方面全方位讨论了信托合规风险管理、信托法理、慈善信托、信义义务、信托视野下智力残疾人融合教育、房地产融资中营业信托、信托兑付、离岸信托、资产管理与信托关系、家族信托、老年人权益保护等多个话题,发表了各自的见解与分析。各分会场讨论气氛热烈,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受益良多。


第一分会场讨论现场


11月30日下午第一分会场进行了"信托法理论与实践问题"专题讨论,由崔永东、巫文勇、李喜燕和谭立先后主持。祁群、李喜燕、李艳、李萌、赖国钦、周明勇、周乾、陈晓薇、吴惠金、刘丽做了主题发言,高凌云、吕涛等参与了讨论,大家结合各自的研究领域,重点讨论了资金营业信托管理、慈善信托、信义义务、公益信托、刚性兑付、信托刑事风险、信托财产权的性质与归属等问题,并对信托刑事案件和刚性兑付进行了深刻的探讨。与会嘉宾一致认为,研究信托应该通过实践的方式深入了解,仅凭旁观和调研是不足的。



第二分会场讨论现场


第二分会场讨论的议题是"资产管理法律规制理论与实践问题",由马跃进、陶丽琴和殷辉担任主持人。参与发言交流的嘉宾有赵意奋、于朝印、叶家平、秦康美、石新中、李海龙、黄加宁、孙放等学者和律师。在第一阶段中,各位嘉宾学者围绕资产管理业务信托关系的认定、资产管理人的信义义务等方面展开热烈的讨论,从理论、制度与实践等角度提出看法,并结合最高院的相关司法判例进行分析探讨。一致认为信托关系不等于合同关系,明确其概念与认定标准是当务之急。在第二阶段中,信用、信托与资产管理成为讨论的重点,大家认为信托领域要和其他领域一样确立相应的失信和守信标准,并围绕如何完善相应的信托责任制度,投资者适当性规则问题该如何处理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


第三分会场讨论现场


第三分会场讨论的议题是"家族财富管理法律问题",由任际、谢文武、袁继红、尤挺辉主持,史正保、朱国华、赵金龙、唐纯初、石贤平、章宣静、董仁周、芈永梅、徐浩、郑翔、孙长刚等参与讨论,张旭娟、徐孟州、张宇佳、金丽迪进行点评。与会者着重探讨了家族信托税收法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纳税主体不确定、客体方面不明、税目税率不明确、纳税环节不明确、税收优惠政策缺失等,认识到国内信托制度的滞后,特别是信托税收制度的缺位,探讨完善家族信托税收制度的路径,有助于促进我国家族信托制度的发展。


12月1日上午小组沙龙


12月1日上午首先进行了小组沙龙,徐孟洲、孙长刚、倪受彬、高凌云、周明勇、楼建波、谭立、赖国钦等专家学者参与了讨论,就涉外信托实务、受益人权益保护、信托财产的确定性、国内信托法教育、国外信托先进实践经验等进行了交流探讨。其重要共识是,我国信托法教育不能支撑信托市场的快速发展,国内法学院应该加强信托法教育,同时学者们应该更多地投入到信托法律实务中去。

论坛最后进行了圆桌主题交流,由马跃进主持,围绕"信托、资产管理受益人权益保护"问题,陈晓薇、高凌云、周乾、李艳和吕涛几位理论与实务专家参加了讨论和交流,就信托案件中受益人保护、不同信托类型中受益人保护、刚性兑付中受益人保护、资管业务中受益人保护、公安司法机关对受益人的保护、信托案件中的人性因素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和观点。共同的看法是,受益人权益保护需要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反过来思考立法规则的改进,学者在探讨信托法实施、推进时,要超过法律的范围,从社会、文化这些角度去思考。



第五届浦江法治论坛·杭州峰会暨

首届慧众中国信托与资产管理法治论坛圆满举行


慧众中国信托与资产管理法治论坛召集人谭立闭幕式总结发言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慧众中国信托与资产管理法治论坛召集人谭立进行了本次论坛总结。他在总结发言中指出,第五届浦江法治论坛·杭州峰会暨首届慧众中国信托与资产管理法治论坛进行了第一天上午大会开幕式和主题发言、下午信托法理论与实践、资产管理法律规制问题、家族财富管理法律规制问题的三个分会场讨论,以及第二天上午小组研讨和圆桌主题交流,大家参与的热情非常高,研讨十分热烈,成果丰硕。第五届浦江法治论坛·杭州峰会暨首届慧众中国信托与资产管理法治论坛取得了圆满成功!


浦江法治论坛副主席兼秘书长,同济大学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法学院教授、博导朱国华


浦江法治论坛成立于2015年上海。论坛成立的初衷是:依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的雄厚实力,将"全球法治文化"系列品牌与全球、全国视野中的上海区位优势、人才优势、市场优势、文化优势、法治优势、品牌优势深入融合,力推建立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服务全国全球的优质的全球法治学术平台。论坛贯彻"以政府引领、市场主导、企业唱戏、民间运营"的宗旨,将全球法治文 化与当下全国与全球法治时事热点和社会的迫切需要相结合,切实有效地开展活动、进行专家研讨、理论实践对接。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同济大学、复旦大学、中国金融信息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上海校友会、华东政法大学、浙江大学、上海陆家嘴金融城发展局、中国创造学会等指导支持之下,已经成功举办了五届浦江法治论坛和浦江法治大讲堂第一期。树高千尺,根深在沃土。浦江法治论坛扎根祖国大地,服务国家长远、全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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