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 » 法律服务 » 正文

第六届浦江法治论坛·北京云峰会暨“全球金融与贸易规制法”云论坛召开(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1  浏览次数:1082
核心提示:紧接:第六届浦江法治论坛·北京云峰会暨“全球金融与贸易规制法”云论坛召开(一)最后,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紧接:第六届浦江法治论坛·北京云峰会暨“全球金融与贸易规制法”云论坛召开(一)

最后,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律英文译审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商务法律研究会副会长高凌云教授对金融创新的边界进行了分析。金融创新能够带来金融效率的同时,过度的金融创新又会带来风险,甚至是系统性、全局性的金融风险。高凌云认为:“创新要有边界。我们国家现在也有很多金融创新产品,交易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事实上,金融交易中的道德风险也开始成为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对此她提出,要理顺最基础的信托关系,限制并规范金融交易的复杂性,提高金融交易中风险共担的比例,解决道德风险问题。


专题讨论第一环节由全球金融规制法圆桌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研究所所长朱大旗主持。

在发言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徐孟洲进行了“全球数字经济发展背景下的数字货币法律问题 ”为主题的发言,对金融面临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机遇与挑战、数字货币的法律性质分析、数字货币法律规制问题、构建数字货币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法律制度这四个问题进行了讲解。


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巍的发言主题是“全球背景下的虚拟货币初次发行监管“,他建议改变对虚拟货币初次发行一刀切的禁止态度,逐步对虚拟货币的发行实行有序的监管。同时,他分析了虚拟货币纳入证券监管的范围及原因,并且针对虚拟货币初次发行监管提出建议。

浙江农林大学教授张永亮做了“金融科技监管的原则立场、模式选择与法治革新”为主题的发言,主要从金融科技的本质和风险、金融科技监管的原则立场、金融科技监管的模式选择、金融科技监管的法制创新问题这四个方面阐述了我们国家金融科技监管的路径转换与中国选择。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江翔宇博士的发言主题是“中国金融数据保护的立法与监管问题”。他的发言主要聚焦于金融数据中的五个问题:一是理念,二是控制者的变化,三是监管的架构分工,四是数据跨境的问题,五是数据孤岛和数据竞争的问题。


复旦大学胡昕仪硕士代表浦发银行广东分行的刘峰博士及她本人讲解的报告主题是“企业跨境IPO法律监管制度研究——从全球行政法的理论视角出发”。主要的观点是结合全球行政法的理论背景,将其运用到对企业跨境IPO的监管里面,建立一个能够制定、实施和监督、执行有约束力的带有国际硬法性质规则的一个全球监管合作组织,就可能可以改善监管无力状态,提供一个基础和框架。


复旦大学的顾心瑜硕士代表中民投公司的张华副总裁及她本人发言,主题为“基于跨境信息披露的国际金融治理规范研究——全球行政法的理论视角”。论文主要是从交易性、管理性、协调性规范三个层面探讨了跨境信息披露的国际金融治理规范问题,以及对于跨境信息披露的治理规范的效率和问责机制如何建构也做了深入的研究。


最后,复旦大学法学院李南宇硕士代表丁震宇博士及他本人做了“央行发行主权数字货币(DCEP)的机遇及其法律问题——兼论全球监管合作构想”的发言 ;黄江东客座教授,原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处长,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代表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施蕾律师及他本人做了“证券行政和解——国际视野与中国的制度实践 ”为主题的发言;上海交通大学李晶博士发表的主题是“法定数字货币发行风险与应对初探——金融规制公法的维度”。

专题讨论第二环节全球贸易规制法圆桌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徐孟洲主持。



海南大学教授常健汇报的题目是“夯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的法治基础“。他分析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现状和法治问题,并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整体建设提出了如下三点建议:首先要形成一个良好的法治顶层设计;二是要形成海南改革的动力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三是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敏分享了和朱国华教授的共同研究。其研究的题目为“全球贸易背景下的中国产业园区合规发展研究”的论文成果,主要从产业园区合规发展的意义、产业园区发展的前提保障、存在的问题、应对策略、相关案例这五部分进行讲解。


复旦大学博士谢迪扬代表马忠法教授及她本人以“《中美经贸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应对”为题的讲解,主要从如下三板块进行了汇报,一是简要介绍中美经贸协议知识产权核心内容,二是分析上述规定的本质以及对中国的挑战。三是提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应对建议。


上海政法学院硕士陈筱玮代表王祥修教授及她本人报告的题目是“《中美经贸协议》与中国知识产权法治的完善”, 提出未来我国知识产权法治应当从三个方面来完善:首先,要完善立法。我国要加快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相衔接,此外在立法基础完备立法条件成熟之后,我国应当制定一部综合而系统的知识产权法;其次,要严格执法。我国应当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同时加强边境执法力度,培养更多专业知识产权执法人才以应对我国知识产权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最后,要加强司法。面对日益增长的有关知识产权的专业案件,我国应当建立更多的知识产权法院,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时候应当实行繁简分流机制以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效率。


上海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博士后柯静发言的主题是“WTO电子商务谈判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走向”,首先,简要汇报了WTO电子商务谈判的进展和各方立场。其次,分析了四点可能导致电子商务谈判的主要原因。最后,阐述了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走向以及中国的政策选择。


复旦大学硕士李幸洁发表王骞博士与他本人的汇报主题是“加强我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以《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为切入点”。一方面分析了我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现状;另一方面也对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进行行政保护的必要性进行了全面的阐述。


最后,在与谈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谭观福做了“论数字贸易的自由化义务”的简要阐述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赵希伟做了“WTO 改革背景下的数字贸易规制分歧 ”为主题的讲解;复旦大学博士谭艺渊发言的主题是“中美贸易摩擦与中国企业海外维权”。

专题讨论第三环节全球经济规制法圆桌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孟洲主持。

在发言环节,复旦大学教授朱淑娣进行了“理论要旨与基本原则“为主题的发言。主要对国际经济行政法的内涵界定、国际经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复旦大学法学院对国际经济行政法学的积极探索三方面进行了初步分享。国际经济行政法学的开创性研究是本次浦江法治论坛重点推出的一个学术亮点,国际经济行政法是调整跨国经济行政关系的国际、国内公法规范与原则的总和,国际经济行政法是政府规制市场的国际协调法,是政府经济规制法的国际协调。其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政府)间关于经济行政规制的国际公法规则,以及各国国内的涉外经济行政法规则。


同济大学孙效敏教授做了“经济法应对重大卫生公共事件的显著优势”为主题的发言。 他指出,经济法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有两大优势:一是充分利用经济法的的市场规制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行为;二是运用经济法、规制法来规制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刘子豪代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旭报告了“重大传染病危机应对的行政组织法调控”为主题的论文。通过分析我国在疫情的应对与治理上取得显著的成就的同时暴露出的问题,也就是行政法的问题。并根据重大传染病的特殊属性来作为解释原理来建构组织法的教义学体系,从而优化危机应对的组织结构。最后,他提出的解决方案:中央政府应当依据统一领导原则重点履行五项职能;地方政府应当依据属地管理原则重点履行五个职责;还要关注政府与专家系统之间的关系以及开通一定的社会自助进行社会动员并监督。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袁达松分享的主题是“世界主义视角下的经济法治与经济法学”。主要汇报了论文的发展脉络,以及深入阐述了有没有必要创设一个“世界经济法学”的概念。

同济大学硕士张佳依代表朱国华教授及她本人分享了主题为“协同治理理念下电子商务信用失范现象与对策研究”的论文。一方面,对电子商务暴露出的三点问题进行了阐述并解释电子商务信用失范的原因。另一方面 ,基于协同治理理念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设要求,为上述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



最后,上海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主任车晋刚做了“银行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发言 ;复旦大学硕士姚一凡发表“公私法交融下的社会信用体系研究”的主题研究。


本届浦江法治论坛的闭幕式由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志强主持。

首先,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忠法进行了“全球瘟疫、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国际法治完善”为主题的发言。主要包括背景介绍、全球工业给人类带来的挑战及其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系、全球瘟疫防控下国际法规制的不足以及建议与对策。



复旦大学法学院朱淑娣教授分享了有关她在国际经济行政法与金融行政规制之间的逻辑关联方面的理论新知。主要阐述了其已发表的论文《国际经济行政法视阈下的金融行政规制》,她从国际经济行政法的五大特征出发,揭示了当代金融行政规制的基本属性:经济性,行政性,法律性,公法性,全球性。在金融行政规制的经济性上,从原则层面来看,相对于社会性规制和一般的经济行政规制,金融行政规制更加关切于利益平衡原则。在金融行政规制的行政性上,从行政权的配置的运行来看,传统行政部门规制权的垄断地位被打破,在专业性、效率性方面更具优势的独立规制机构和社会组织逐渐分享规制权力,并发挥积极作用。金融行政规制的法律性对主权国家的规制体系提出更高的要求,1.要不断完善国内法的规制体系,不断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同时规制主体要合理处理国内法与参与的公约、条约、协定之间的效力关系。2.金融市场参与者遵守国内金融规制的秩序和立法是第一层次的要求;在国际市场上,也应遵守国际公约确定的或者其他主权国家确定的法律义务。在金融行政规制的公法性上,具体而言,主要体现为公权力主体为了公共利益、乃至整个公共经济秩序,借助公法调整金融产品复杂化时代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导公平竞争、安全、高效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行政规制全球性的直接动因在于经济全球化推动下的金融市场全球化,特别是金融危机的全球化。这是经济全球化对于金融行政规制带来的首要挑战:传统分散的国内规制及其机制难以有效地应对全球化带来的跨政府金融规制在范围和形式上的扩展。以非正式的政府间合作网络框架以及众多多边服务贸易协定为基础的体制和机制应运而生。金融行政规制的规则制定以及规制决策过程已部分地从国内层面转移到国际层面。



随后,本届浦江论坛论文二等奖获得者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贸易谈判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徐昕汇报主题为“要素解构路径下中国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研究”的参赛论文。同时,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发表题为“民法典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的演讲。

中国政法大学冯晓青教授分享的主题是“知识产权制度与民法典”,主题报告主要有三个内容:一是知识产权在民事法律地位和民法典对知识产权制度规定的评析;二是未来民法典怎么样对应知识产权制度;三是关于知识产权法典化与基本法的问题。



复旦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研究生、本次论坛二等奖获得者陈文清分享了其得奖论文;其他获奖代表同济大学法学院2019级的法律硕士林新宇也进行了论文汇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史际春教授对本次大会作了三点学术总结。第一,今天的讨论是一次跨学科、跨领域、跨公和私、融公法和私法的研究,从而印证了学术命题源于丰富多彩的实践,不可能局限于某一狭小专业范围的道理,与此前王利明教授批评的饭碗法学形成鲜明的反差和对照,值得肯定和发扬光大。第二,法学家往往认为法是一个可以自立、自洽的体系,其实法与政治是密不可分的,比如内国法的域外适用和域外管辖就主要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跨国规制或监管合作亦然。第三,全球治理是以民族国家为基础的,我们参与全球治理时要以中国人民的福祉为出发点和依归,没有世界主义,只有多边主义。



程天权对本次大会进行了总结。他表示,本次大会是一场学术的盛宴,是思想交流的精神大餐,有新意、有厚度、有锐性。他向筹备本次大会的组委会、志愿者、工作人员和各界与会嘉宾表示感谢,对论坛副主席兼秘书长、同济大学法学院朱国华和论坛副主席、复旦大学法学院朱淑娣的积极贡献给予肯定,并代表本届论坛对复旦大学校友丁震宇博士领衔的北京市世泽律师事务所提供赞助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关于论坛的发展方向和学术研究工作,他强调,一是要关注百年大变局对理论研究走向和制度安排的深刻影响,避免理论研究脱离时代大背景;二是持续深入研究,不断推向纵深,久久为功;三是深刻认识到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常青,把强调公私法融合的全球经济规制法和偏重公法的国际经济行政法研究成果运用到实践中去,实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良性互动。


最后,下一届浦江法治论坛的主办方代表海南大学的常健教授做了收官发言。他希望,明年大家能够相聚在海南大学继续跨学科交流,继续今天的话题完成共识,以法的思维推动国家和社会更开放!


此外,作为浦江法治论坛北京云峰会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专题讨论第四环节,国际经济行政法圆桌论坛,召集人是耶鲁学者、浦江法治论坛副主席、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行政法团队召集人朱淑娣。复旦大学法学院校友、耶鲁学者、金融立法专家,复旦大学国际经济行政法团队联合召集人周诚担任主持。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张红教授,在”行政法视阈内的证券法修改“论域内,汇报的题目是“证券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报告主要包括证券法修改、行政处罚的设定可能存在的问题、解决以及克服这些问题可以参考的思路有:第一,主张用系统论的观点,把市场主体的违规违法甚至构成犯罪的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为一个整体的系统;第二,处罚的裁量权基准。

本文未完,请看下一篇(三)


 
 
[ 服务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服务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