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纪委省监委报道 日前,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对大理市违法扣押征用途经大理的外省(市)防疫口罩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大理市违法扣押征用防疫口罩问题属实,情节恶劣,性质严重,严重干扰了全国防疫工作大局,严重破坏了防疫工作纪律,严重损害了云南防疫工作形象,充分暴露出大理市委、市政府在紧要关头,无视政治纪律,漠视国家法律,本位主义严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5个单位、8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一)给予5个责任单位通报问责。
1.给予大理州委、州政府通报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给予大理市委、市政府通报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3.给予大理市纪委监委通报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给予5名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
1.给予大理市委书记高志宏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2.给予大理市委副书记、市长杜淑敢同志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3.给予大理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娄增辉同志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4.给予大理市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磊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5.给予大理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袁爱忠同志政务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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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委书记高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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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委副书记、市长杜淑敢
(三)对3名责任人诫勉问责
1.给予大理州委副书记、州长杨健同志诫勉问责。
2.给予大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矗同志诫勉问责。
3.给予大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琮同志诫勉问责。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汲取深刻教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强化法治思维,坚决防止和反对本位主义,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为实现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推进云南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和纪律保障。(云南省纪委省监委)。
湖北通报9起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规定、履职履责不力典型问题
1.湖南退休厅官感染后拒绝隔离,留党察看,待遇降级
湖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陈北洋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和防控工作规定,在本人及其家人确诊新冠肺炎后,不服从集中隔离、入院治疗等措施,并违规出入公共场所,影响恶劣。其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多占政策性住房问题。陈北洋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并降为一级调研员退休待遇;对其违规多占的政策性住房,由相关主管部门依规处理。
2.武汉市洪山区副区长王在桥严重失职失责被撤职
武汉市洪山区副区长王在桥严重失职失责,导致该区大量密切接触者未被及时集中隔离、大量确诊患者未被及时收治、部分确诊患者送医救治过程中长时间滞留,影响恶劣,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3.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方勇利未按规定要求带头深入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对本单位部分党员干部未深入社区等问题不抓不管,并提供虚假情况应付检查,受到免职处理并被党纪立案审查。
4.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司洪对所属单位和行业管理单位疫情防控工作不重视,管控措施不力,导致多人感染新冠肺炎。司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5.武汉市青山区政协办公室四级调研员张德芳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离汉,并隐瞒外出去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6.孝感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冯艳在从武汉归来、明显感觉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仍然多次违反防控工作规定参与聚餐活动,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而导致多人被隔离观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公安县夹竹园派出所原所长黎建国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外出聚餐,殴打小区防控工作人员,影响恶劣,受到留党察看处分,降为科员,并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
8.汉川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田华、仙女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组织委员梁利容对干部监督管理不严,导致派往社区工作的部分干部作风不实并对社区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田华受到诫勉处理,梁利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黄石市黄石港区胜阳港街道党工委书记吴国胜违反防控工作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同意延长居民外出采购物资时间,引发群众聚集性事件,影响恶劣。吴国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